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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通离婚律师讨论贩毒关进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离婚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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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通离婚律师讨论贩毒关进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离婚财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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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贩毒关进看管所是否可以取保候审1、当事人因贩毒行为被公安机关在看管所中羁押的,若满足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。具体的规定为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。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6十7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1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(1)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(2)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3)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(4)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。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。2、贩毒分子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1、对虽然已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,但是具有法定、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,可以不判处死刑;反之,对毒品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,但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,也可以判处死刑。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既有从重处罚情节,又有从宽处罚情节的,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刑罚,判处死刑立刻执行应当慎重。2、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,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刻执行:(1)具有自首、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;(2)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,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;(3)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,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,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;(4)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;(5)以贩养吸的被告人,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;(6)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,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;(7)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,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,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;(7)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,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刻执行,其他被告人罪行相对较轻的;(9)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刻执行的。由于我国对贩毒行为的处罚是十分重的,因此1般是涉嫌构成贩毒罪的话,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不大。不过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着想,建议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忙分析,尽可能争取办理取保候审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,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。